榕政地〔2018〕295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收储原市体校部分
地块收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你单位于2015年4月20日经批准(榕政地[2015]53号)收储位于仓山区公园路,原市体校部分地块用地,面积为2110.5平方米(合3.7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市城乡规划局1:500红线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我市储备用地。根据GZ2018WJ00435号文件办理告知单议定精神,决定撤销上述榕政地[2015]53号收储批复。有关手续按上述文件办理告知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特此批复
(此页无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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