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仓山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日期:2019-05-13 15:31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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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仓山区花溪南路与东岭路交叉口北侧的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作为“仓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用地。 

  本批复项下的地块总面积为10973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为10973平方米(合16.46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1:500宗地图),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社会福利中心),且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其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及文物保护等要求,并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有关手续。有关土地使用要求,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具体手续,由你单位负责办理。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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