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福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日期:2023-03-31 19:40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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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福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正确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结合2023年土地收储计划、城市更新改造计划等,参考2018年-2022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2023年市本级实际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2023年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市场稳定的原则,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计划指标和配置

 (一)2023年度福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005.68公顷,其中: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487公顷,马尾128.02公顷,长乐390.66公顷。

 (二)在2023年度福州市本级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75.2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53.46公顷,住宅用地264.42公顷[商品住宅用地190.27公顷(不含地块配建的安置型商品房分摊土地面积)、保障性住房用地63.5公顷(公开出让地块中配建的安置型商品房分摊土地面积)、租赁住房用地10.6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9.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7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公顷,特殊用地3顷。

 四、政策导向和执行标准

    (一)强化规划引领计划围绕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供应与城市发展导向、存量用地消化、低效用地盘活、新增建设用地报批等有机结合,优化空间布局要素保障项目,把握供地节奏,有序组织实施。

(二)稳定市场平稳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加强供需双向调节。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通过新建、配建、改建市场房源等多种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多主体保障租赁住房用地,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保障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

(三)合理配置资源要素。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关注民生福祉,提高街区综合功能,加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保障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

(四)节约集约提质增效。坚持“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方式,提升用地强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增存统筹。以重大项目及2023年拟开发经营性用地为重点,同步推进征地成片开发方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前期工作增加用地指标协调保障力度。实施“增存挂钩”,通过批而未供清理处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等举措,着力盘活存量用地,推动城市功能持续改善。

(二)做好审批服务。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租赁住房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强联动协作。为保障项目用地出让,市资源规划与市财政、土发、房管等部门相互配合,与各区政府密切协作,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计划执行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在年中调整一次。

 

2023年度福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行政区

合计

商服 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

用地

商品

宅用地

保障性住宅用地(含安置型商品房

租赁住宅用地

四城区

487

20

10

104

60

10

100

170

10

3

马尾

128.02

7.32

75.75

19.9

1.5

0.65

22.9

0

0

0

长乐

390.66

47.91

67.71

66.37

2

0

6.67

200

0

0

合计

1005.68

75.23

153.46

190.27

63.5

10.65

129.57

370

10

3

注:本土地供应计划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12月31日。

 

 

 

 


2023年度福州市本级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3年度福州市本级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64.42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90.27公顷(不含地块配建的安置型商品房分摊土地面积),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供应63.5公顷(公开出让地块中配建的安置型商品房分摊土地面积,不含租赁住房),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0.65公顷。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四城区174公顷、马尾22.05公顷、长乐68.37公顷,达到住宅用地均衡合理布局。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属地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房管、财政、建设、发改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强化部门协调,加快开展拟出让地块供应前期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分批次公开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拟出让地块的详细清单,有序出让,完成供应任务。

(二)资金保障。属地政府和房管部门精准测算拟出让地块的征迁费用,夯实安置需求,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提前做好资金保障,按项目进度足额拨付,并做好资金审核和监管。

(三)服务保障。资源规划部门会同招商部门精准招商,主动对接服务,提前介入指导项目的方案设计、规划审批等工作,促进项目快建成,形成有效的市场供应。


2023年度福州市本级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用途

保障性住房用地

商品住宅用地

租赁住房用地

行政区

合计

小计 

安置房

用地(含安置型商品房

限价

商品房用地

小计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其他

商品住房用地

四城区

174

60

58

2

104

104

0

10

马尾

22.05

1.5

1.5

0

19.9

19.9

0

0.65

长乐

68.37

2

2

0

66.37

66.37

0

0

合计

264.42

63.5

61.5

2

190.27

190.27

0

10.65

注:本土地供应计划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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