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8-05-22 08:42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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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为健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考籍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管理,保障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56)、《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适用依据的通知》(闽教考〔20171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188号),特制定2018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8521日

 

 

 

 

 

 

 

 

 

 

 

 

 

 

 

 

2018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是根据国家及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标准及考试要求,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达到专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中职学考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我省从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开始正式实施中职学考为健全我省中职学考考务、考籍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管理,保障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职学考考务、考籍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公平、科学、规范。

第三条 中职学考的试卷(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试点工作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要加强标准化考点和评卷基地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中职学考顺利实施。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治等工作。

第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成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制订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六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中职学考考务、考籍工作。

 

第二章 考试相关内容

第七条 我省中职学考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5门课程。其中德育、语文、数学、英语4门课程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每门课程考试时长90分钟;计算机应用基础采用上机考试方式,考试时长60分钟;以上各门满分均为100分。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按专业类别,采用书面笔试方式。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专业技能考试:按专业类别,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应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考核方式,考试时长依各专业考试大纲颁布确定,满分为100分。

第八条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省属职业院校考试组织工作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统筹安排。

第九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学生(含部分高职院校招收的中职学生,下同)需参加中职学考。具有我省学籍的高中阶段教育其他类型(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下同)学生和本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中职学考。

第十条  参加中职学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具有我省学籍的高中阶段教育其他类型学生到学校所在地县(市、区)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本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期间应申请参加相关科目及课程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在校期间可申请参加重考1次;重考仍不合格的,离校后3年内可继续申请重考。

第十二条  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均以等级呈现,按当期考生(扣除缺考或未得分的)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位次由高到低分取ABCDE五个等级:A等级约占10%B等级约占35%C等级约占30%DE等级约占25%,其中E等级不超过5%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均达D级以上的,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原始分记载,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十三条 中职学考成绩合格,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

具有我省学籍的高中阶段教育其他类型学生和本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在6年学习年限内全部达到合格的,由考生报名所在设区市教育部门出具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明,作为中等职业教育同等学力证明。

第十四条 中职学考成绩是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依据。2020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其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作为文化素质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  考籍管理

第十五条 考籍档案信息包括考生的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学习年级、考籍学校、学籍学校、建档时间、变动情况、考籍类别、成绩信息、考试情况等。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中职学校使用“福建省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建立全省中职学考考籍档案,进行考籍变更、信息修正、报考处理、成绩管理、违规处理等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考籍变更、增加建档、信息修正等工作在每次中职学考报名前由各学校负责处理。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主要信息的修正,学校需收集并上报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复印件,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考籍档案时,应按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编订的学校代码给考生编排考生号,考生号由11位数字组成:

                                 A            B                C    

 

 

 

 

 

 

 

 

 

 

 

 

 

  ──中职考生的入学年份,2位数;例如2017年入学的学生,用17”表示;

  ──考生就读校的学校代码,4位数(前面两位是县区代码);

  ──考生的入学顺序号,5位数,由00001号起始。

  例如,福州商贸职业中专学校,2017年招收988名新生,考生号编排为: 1701220000117012200988

港、澳、台及外国户籍的学生建档时身份证登记选择“其它”进行录入。

学校应将建档花名册打印出来,让学生核对并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省内转学学生必须由转入学校在福建省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向转出学校提出转考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考籍档案迁移到转入学校。

第十九条 从外省(市)转入我省的学生,根据其原就读学校及其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考试成绩证明,承认其相应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作为毕业依据。

外省转入的中职学生,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转学手续后,学校在中职学考报名前,在“福建省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建立考籍,考籍类别为“外省转入”;外省的考试成绩证明在办理转学时由学校收集,县办复印并录入,市办复印并审核,原件上交省教育考试院会成处,会成处复核并存档。

第二十条 转学外省学习或出国的学生,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出具;学生需持学校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到省教育考试院一楼服务中心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具有我省学籍的高中阶段教育其他类型学生和本省户籍的社会考生在第一次参加中职学考报名时,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编排社会考生号并进行考籍建档。

社会考生号编排办法,由11位数字组成:

                         A         B         C             D

 

 

 

 

 

 

 

 

 

 

 

 

 

 

  ──社会考生的年级,2位数;例如2017级社会考生,用17”表示;

  ──社会考生的所在县(市、区)代码(与中职学校在校生使用的代码相同),2位数;

  ──社会考生的标识,2位数,用98表示;

  ──社会考生顺序号,5位数,由00001号起始。

  例如,福州市鼓楼区2017年共有200名社会考生,考生号编排为: 1701980000117019800200

 

第四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二十二条 试题清样、试卷的交接、印制、运送和保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安全保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规范》《国家教育考试制卷监印规范》(教考试〔20141号)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中职学考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印制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启用前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和考后未移交的答题卡须存放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公安及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试卷保密室。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应按照省招委会《关于加强福建省高校招生考试试卷保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088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所有试卷保管、整理、分发场所及运送通道必须安装摄像头,实现监控系统全覆盖,工作期间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并录像。所有试卷保密室必须与省级管理平台联网,确保省和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能够通过网上巡视监控系统实时查看相关保密室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试卷保管、值班人员不少于4人,由招生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在编人员及公安干警(武警)组成。场所必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工作期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的实时监控录像,并实行6小时回放查看制度(即每天4次:0点、6点、12点、18点对保密室监控录像进行回放)试卷整理、分发场所、运送通道的监控录像回放须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进行。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人员负责录像回放查看工作。

每天21时前,各试卷保密室应向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告试卷保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七条 所有试卷整理、分发场所要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参加试卷整理的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须为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在编人员。试卷整理人员在进入试卷整理场所前,须接受违禁物品检查(包括手机、手表、电子手环、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与整理试卷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试卷整理场所。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工作全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离开时须接受必要的检查,确保没有将涉密材料带出整理场所。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考前接触试卷和考后接触答题卡的考务人员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保密责任书》,人员名单在保密室启用之前报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试卷保密室和保密柜的开启须符合事先制订的开启时间、审批程序要求。试卷保密室内屋门锁钥匙、保险柜钥匙须由2人(除值班人员外)以上分别掌管。

第二十九条 备用试卷(含备用答题卡,下同)的运送、保管、整理、分发等环节,与试卷管理要求相同。

第三十条 经考场监考签封的考生答题卡袋在统一评阅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封。

 

 

第五章  考区、考点、考场设置

 

第三十一条 中职学考以县(市、区)为考区。考区成立考区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宣传、公安、保密、监察、工信、电力、环保、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考试安全、考风考纪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开考前,各考区、考点应逐级报送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联系电话。

第三十二条考区按照相对集中、统筹使用、便于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根据当年考生数量及分布情况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设立在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教考试〔20112号)并经省教育考试院验收备案的中等学校等办学机构。考点位置应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因特殊情况,需在规定范围外设考点的或者在规定范围内新设考点的,须报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批准。

第三十三条 考点主考须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主考负责制;设考务、监考、安全保卫、监控、医疗防疫、后勤保障、联络协调、保密等考试工作小组,并实行岗位责任制,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同时,考点要结合实际,制订《考试秩序册》,并于考试前一周报县(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考试秩序册》应包括考点组织机构,有关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岗位职责,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安排情况表(含考场分布示意图)、考点作息时间表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考点入口须在考前进行规范布置。考点布置应庄重大方,考点大门上方悬挂统一横幅20××年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区××考点”。考点醒目处应设置公告通知栏和宣传教育栏,张贴鼓励考生沉着应考和“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等宣传标语,张贴《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教育部令第33号)、《应急疏散示意图》等。

第三十五条 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考点内部考场四周5米范围以外应划定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设置警戒线、警戒标识及出入口,考试期间由公安及保卫人员值守,禁止一切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线内。考点主考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和身份验证工作。

第三十六条 考点应设置主考室、网上巡视监控室、医务室、咨询服务处、公共卫生间、车辆停放处等场所,主考室应设在考场警戒线内。各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应标志,设置引导指示标牌。考点应设立从主考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考点要为执行与考试有关事务的接送试卷、医疗救护、治安巡逻及无线电监测定位等车辆提供便利。网上巡视监控室、播音室等重要场所应张贴相应系统操作规程示意图和岗位职责。网上巡视监控室应实行工作日志备案制度,1名视频监控员监控考场数原则上不超过8个。

第三十七条 考点的广播线路设备、网上巡视系统、通讯设备、电力保障、信号电铃、灯光照明、保障车辆等,应在考前逐一检查落实到位,确保考试期间正常运行。考点应按要求配足配齐居民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等设备(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一部可正常使用的金属探测仪)。考点应根据需要,为考场配置统一的考务用品,如草稿纸、胶水、考场密封签、垫板、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0.5毫米蓝色字迹签字笔、“缺考”“空白”印章、蓝色印油等。

第三十八条 考点应主动争取环保、卫生防疫、城管、水电、公安、交通、通信等部门的支持,确保考试期间考点的安全、安静、整洁、卫生和供电及广播通信畅通。在考试期间,须杜绝考点周边环境噪音(车辆、建筑、鞭炮及其它人为干扰源等)对考生应考的干扰。

第三十九条考点应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由考区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考场应选择在安全、安静,通风、采光照明条件好,桌椅整齐的教室。考试开始前,必须对考场进行清理与消毒。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讲台前面黑板上,应按考试规定书写统一文字。

考场正前方配置走时准确的挂钟,仅作为时间参考。考试开始、结束、考试结束前15分钟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提醒,以主考室统一敲钟、打铃或播音为准。

第四十一条 每个考场考生数为30人(各学科尾数考场和备用考场可少于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座位间距80厘米以上。桌子的摆放形式必须统一规范,桌面平整、无任何字迹记号。

考场前门口应张贴本考场学科名称、考生座位起讫号码和考生名册等考场统一标识。考场前门外应张贴“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点不负保管责任)”标识并配置桌子。首场考试前1天及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对考场进行清理并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全部结束前,所有考场严禁他用。

第四十二条 考试期间,考生必须统一坐在靠左边(或右边)的座位上。考生的座位号签须粘贴在桌面的左(或右)上角。每张桌子上应备有一块干净的小木块或小石子,用于压放试卷。

 

第六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四十三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配备与所承担的中职学考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四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业务熟悉,工作认真,身体健康。

第四十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业务培训、纪律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专业性或技术性强的培训,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严禁将培训内容资料、场景图像等上网。工作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佩戴相应标识的工作证。

第四十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中职学考的,应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中职学考的、发生过严重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以及其他不适合作为考试工作人员的,均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考点主考应向考试工作人员宣传回避制度,考试工作人员有主动报告申请回避的责任。考区专职人员回避名单报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由考区主任聘任。各考点监考员、考务管理人员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聘任,其他工作人员由考点聘任。每个考场配备两名分别来自不同单位的监考员,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女性,本年级课任教师应回避。考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若干机动监考员,并明确每个机动监考员的任务。

考点应在考前,按规范要求并综合考虑年龄、性别、新老等因素产生不少于考场数的监考员组合;第一场考试前,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个考场的监考员组合。

第四十八条 考区应建立健全考试工作人员档案制度,建立考试工作人员信息库,将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评情况记入其档案。本次考试结束时,应对考试工作人员做出客观鉴定,并反馈给其所在学校(单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应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七章  考试实施

 

第四十九条各考区、考点和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组织实施考试。考点应充分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并按要求逐级向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告考前准备情况。

第五十条 考生应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遵守《考场规则》。开考前各考点应对考生进行《考场规则》、考风考纪和考试诚信教育。

第五十一条 考试期间,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上、下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派巡视员监督检查各考点考试实施的情况;要指定专人进行网上巡视检查,协助做好考试管理工作。每科目考试结束后半个小时内,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逐级报告考试实施情况。全部考试结束后,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立即将考试情况报告省教育考试院。

若遇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务必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教育考试院,所报信息须真实、准确。

第五十二条 备用试卷启用程序。因试卷破损、试题漏印、字迹不清或缺张少页等原因需要启用备用试卷的,须填写《备用试卷启用审批表》。经审批后,须在主考室全程视频监控下启封备用试卷袋,装入“备用试卷周转袋”并密封后,由主考指定的考务员和机动监考员2人同行,通过“封闭式”专用通道直接送达考场。原试卷装入“备用试卷周转袋”并密封后,再由以上2人同行,通过“封闭式”专用通道直接送回主考室,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十三条 遇偶发事件,按照《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处理,由于试卷问题、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考试时间延误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延后考试结束时间,延长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第八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五十四条 考试信息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生成绩信息,巡视员、考试、评卷等工作人员信息,考区、考点、考场安排情况,答卷扫描图片、评卷工作情况,考试组织实施情况,诚信考试情况和视频监控录像等。

第五十五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考试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要制订采集与处理考试信息的管理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考试信息的规范、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五十六条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按要求,向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准确报告有关考试信息,以及考生违纪作弊相关材料。

第五十七条 考生情况、成绩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参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

第五十八条 评卷工作中产生的所有涉及考生答卷、评卷情况、考试成绩等考试信息,只能由省教育考试院留存。

第五十九条考试成绩由考生凭本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福建省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查询,不向社会公布。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分数,但不查卷。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本人。

第六十条 考生答卷(卡)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1年。

第六十一条 考试信息由省教育厅或省教育考试院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布,未经省教育厅或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第九章      

 

第六十二条 未经教育厅或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提供或公布考试信息以及翻印、出版统一考试的试题、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

第六十三条 承担中职学考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各有关学校应为考试实施(提供考场、委派监考员以及适当的经费保障等)、评卷(提供场地、选派评卷教师以及评卷工作人员等)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六十四条 残疾考生参加中职学考的,合理便利的具体操作要求应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它环节按本细则执行。

第六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考区、考点未能按时实施考试,或试卷丢失、被窃等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需启用副题的,经教育厅批准后,启用副题重新进行考试,其考试组织管理等仍按本细则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细则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2.考场规则

         3.考试实施程序

         4.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5.网上监控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附件1

 

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主考、副主考职责 

1.主考在考区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2.负责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负责组织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和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4.负责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每科考试开始或结束前,司铃室、广播室必须有 1 名副主考在场负责管理。

5.组织开展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及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和身份验证工作。 

6.负责本考点试卷、答题卡(含备用)的安全保密管理。如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字迹模糊或错装等原因需启封备用试卷(答题卡),应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启用后电话汇报上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 

7.负责本考点试卷、答题卡、条形码的发放、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及时组织考务员核查验收各考场的答题卡,回收试卷及备用卷(卡)。负责派专车、专人按规定时间送到考区指定地点,并做好移交工作。 

8.巡视考场,检查考场考试以及监考员的工作情况。 

9.组织与督查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后勤保障和考生服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上报上级招生考试机构及考区主任。

10.按规定处理本考点发生的违纪作弊及各种突发、偶发事件并及时报告考区主任。每科考试结束时,及时向考区主任报告本考点当场考试情况;所有考试结束后,向考区主任书面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监考员职责 

1.在主考、副主考领导下,监考员对考场考务工作负责。 

2.领取、启封、核对、分发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及考务用品。

3. 组织考生进入考场,核验考生身份并对违禁物品进行检查。 

4.宣读《考场规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等。

5. 督促检查考生按时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准确填写姓名、考生号,粘贴考生条形码,并进行核对。 

6. 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除考区主任、副主任、主考、副主考、巡视、巡视员、机动监考员、考务员外,制止其他工作人员进入考场。  

7.监督考生考试,防范、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应立即处理、报告主考、如实填写《福建省教育考试违规事实认定书》和答题卡袋面的考场情况记录表。 

8.收集、清点、检查、密封考生的答题卡、试卷。 

9. 监考员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应按《考试实施程序》进行规范化操作。禁止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打瞌睡、擅自串岗、离岗等,不作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抄题、答题,不念题或者解释试题内容,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擅自提前或者延长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禁止将试卷、答题卡等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得将手表、电子手环、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10.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及密封考场。

11. 完成考点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其他工作。

()机动监考员职责 

1.负责指定考场与主考的联络工作,协助监考员工作。 

2.检查校对指定考场挂钟时间。 

3.制止已进考场考生或监考员擅自离开考场的行为。 

4.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指定考场。 

5.经主考同意,顶替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离开考场的监考员的岗位工作。 

6.完成主考临时布置的其他考试工作。 

()考务员职责 

1.协助主考召开有关业务会议,组织监考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按要求做好考点、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 

2.负责考点的宣传与布置工作。 

3.接收、检查、分发及保管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4.负责掌握考试时间,发布统一铃声讯号指令。 

5.负责验收答题卡的数量、检查袋面相关栏目的填写、用手触摸答题卡袋确认袋内所装确系答题卡以及回收试卷等工作。 

6.协助主考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严重问题应书面报告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7.负责收集、整理缺考情况,在学业水平管理系统中录入各科“缺考人数”,负责记录考点考试情况。 

8.负责考点试卷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9.不得将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或其它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网上巡视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熟悉网上巡视系统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各项操作规程。 

2.考前两周,对考点所有监控摄像头、线路及网络中心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调试,保证每个考场的监控图像清晰、准确、无死角。考前三天,每天必须对网上巡视系统进行多次不定时检查,确保考试期间网上巡视系统正常运行。 

3.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发生的异常情况,如实填写系统运行记录,发现系统问题及时向考点分管领导汇报。 

4.上岗时,要对网上巡视系统进行检查,遵守主控室管理制度,按规定规程操作,注意主控室的防火、防盗、防鼠、防水工作,电路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室内卫生。 

5.每场考前35 分钟开始至考试结束后10 分钟内(全部考场考试完毕,试卷、答题卡全部回收,关闭考场前),要对考点门口、监控室、专用通道以及所有考场进行实时监控并录像。考试结束后,立即对考试录像数据进行备份刻录送主考室,由主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密封签字后,送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妥善保存至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备查)。 

6.主控室微机储存显示的数据、资料、磁盘、录像、录音带,不得泄露外传。 

7.非领导或监察人员、监控员、联络员,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监控室。 

8.掌握网上巡视系统数据库的超级口令,做好服务器的软、硬件资源分配。 

9.在监控工作期间,不准携带通讯工具,不吸烟,不谈笑,不看书报,不打瞌睡,不擅自离岗。 

()网上巡视系统视频监控员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监控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忠于

职守。 

2.视频监控员应于开考前 30 分钟到达监控室,及时开机进行实时监控。考试结束各考场监考员全部离开考场后,才能关闭监控系统。 

3.严格监控各考场的考试情况,发现考场有异常情况,

如实填写《福建省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网上巡视监控考场异常情况记录表》,并及时上报考点主考。监控过程的现场情况及电脑刻录的所有信息均不得外传。 

()巡视(员)职责 

1.认真检查试卷安全保密保管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省教育考试院。 

2.督促考点做好监考及有关工作人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 

3.检查考场的准备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督促考点迅速按规定予以纠正。 

4.协助考区做好考场组织管理和考场纪律的检查工作。会同考点、考区负责人处理违纪作弊事件和考场偶发事件。 

5.巡视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考试结束后,应对所在考点考试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填写好《考点评估表》,由考区巡视组长集中到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报。 

6.巡视(员)在工作期间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得向考区及有关部门提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要求。 

7.进入警戒区内,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考点的封闭和警戒区的值班工作。 

2.负责将提前交卷离场的考生及时疏导到警戒线外。 

3.负责考点的医疗救护工作。 

4.负责考点环境、清洁卫生、考试设施及用品的供应、调剂、保障、维修等工作。 

5.确保考试期间考点的供电及通讯畅通。 

6.根据考点主考要求,做好考点的其他服务工作。

附件2

 

考场规则

 

 1.考生凭《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配合监考老师做好违禁物品检查及身份验证工作。 

2.每场开考 15 分钟起,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交卷出考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考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须在警戒线外安静等待,接到广播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  

3.考生入场时,除 2B 铅笔、0.5 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计算器、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放在靠走道的“桌面标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在试卷、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号。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选择题要求用 2B 铅笔填涂,非选择题要求用 0.5 毫米黑色签字笔书写,须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6.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及答题卡带出考场。 

8.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放在试卷上,用压卷石压住,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逗留。考生依次退出考场到警戒区外,但不得离开考点,待考点发出放行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 

9.考生应诚信应考,杜绝违纪舞弊。考生违纪舞弊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结果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

 

 

 

 

 

 

 

 

 

附件3

 

考试实施程序

 

一、考点领取试卷(开考前1个小时)

1.考点主考委托考务组长负责试卷(答题卡)清点、签收。 

2.主考室开启视频监控后,开始清点。要注意检查试卷外包装袋及铅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由 2 人以上拆启外包装袋,并按交接清单,清点核对试卷和答题卡数量。要逐袋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是否破损或被启封,核对试卷袋、答题卡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条形码等材料是否属于本考点。严防错领试卷、答题卡和条形码等材料。 

二、考试工作人员集中(开考前50分钟)

1.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达考点主考室集中;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个监考员组合所监考的考场,主考再次强调有关工作要求。 

2.考试工作人员佩戴工作牌上岗,并接受违禁物品检查。严禁监考员将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或具有摄像、录像、扫描、发送、接送信息等功能的设备,以及手提包等与考试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3.一名副主考负责组织司铃和广播等相关人员校准北京时间。

三、领取试卷(开考前40分钟)

1.监考员组合从主考室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考生条形码、《考场存根》及考试用品等材料。 

2.监考员组合认真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是否破损或被启封,核对试卷、答题卡袋面标明科目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条形码、《考场存根》是否属于本考场。 

3.核对无误并办理签领手续后,监考员组合 2 人同行通过“封闭式”专用通道直达考场。 

4.上午第一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不返回主考室;第二场考试所需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考场存根》由主考派考务员(两人一组)通过“封闭式”专用通道分送各考场。

*注:监考员组合是指同一个考场的 2 个监考员。

四、校准时钟 (广播:请监考员校对时间)(开考前35分钟) 

1.监考员甲在讲台前守护试卷(答题卡),校准考场挂钟时间(北京时间)。

2.监考员乙检查并确认考场后门已关闭。

3.考试过程,机动监考员分片负责考场挂钟的校准工作。

五、考生入场 纪律教育(打铃:两个短声)(广播:考生开始进入考场)(开考前30分钟) 

1. 监考员乙在视频监控下的考场前门内侧,按规定运用金属探测仪等有效手段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核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同时提醒考生不得将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计算器、涂改液、修正带以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考试违禁物品带入考场。若有携带的,可放在考场前门口外“非考试物品暂放处”的桌子上,但考点不承担保管责任。  

2.考生入场坐定后,监考员甲宣读“指令 A”。 

指令A:请考生把《居民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放在“桌面标签”旁的桌面上,请检查是否不慎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如有,请上交。请检查自己的课桌内外及座位周围有无未清理干净的东西,如有请报告。本场考试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录像,请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任何违纪舞弊的行为,都要按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动笔作答。 

注:第一科考试时,由考点统一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 

六、启封、分发答题卡、填写姓名、考生号和贴条形码 (广播:启封答题卡袋、分发答题卡)(开考前15分钟) 

1. 监考员甲当众验示答题卡袋封面标注的科目是当场考试科目且密封完好。启封答题卡袋时应顺着“密封舌裁割线”割开,不得将袋内另一密封舌割断,以免影响考后答题卡装袋密封;核对答题卡上标明的科目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相同,清点答题卡数量,确认无误后按座位号顺序分发答题卡;若发现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答题卡数量不符、错装、漏印等情况,应立即通过机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并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2.监考员甲宣读“指令 B”。 

3.监考员乙指导考生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填写考生本人姓名、考生号,逐一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考生答题卡正面“贴条形码区域框”中,粘贴对应考生条形码(条形码必须横粘,即条形码考生号从左向右方向排列),并督促考生将《居民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放在“桌面标签”旁的桌面上。

4.监考员甲宣读“指令 C”。 

指令B:请考生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核对答题卡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一致,检查答题卡是否印刷歪斜、模糊不清、背面空白等。如有疑问,请举手报告。检查无误后,请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正、反两面都有)填写本人的姓名、考生号。填写完毕,请放下笔。 

指令C:请考生核对答题卡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本人是否一致;条形码是否清楚、是否破损。如有疑问,请举手报告。

七、启封试卷袋(广播:启封试卷袋)(开考前10分钟) 

1. 监考员甲当众验示试卷袋封面标注的科目是当场考试科目,且密封完好,启封试卷袋时应顺着“密封舌裁割线”割开,不得将袋内另一密封舌割断,以免影响考后试卷装袋密封;核对试卷科目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相符,清点试卷数量,核对页码等。若发现试卷与当场考试科目不同或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应立即通过机动监考员报告主考,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2. 核对无误后,监考员甲应在黑板上板书当场考试科目、试卷张数、页码数及提醒语:“必须在答题卡各题规定的区域内答题,超出各题规定区域的答案无效”。 

3. 监考员乙继续粘贴条形码。

八、分发试卷、检查填写(广播:分发试卷)(开考前5分钟)

1.监考员甲按座位号顺序分发试卷后,宣读“指令 D”。 

2.监考员乙注意考场情况,制止提前作答行为;继续对入场考生进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 

指令D:请看黑板,本场是××科考试,试卷共× 张,共× 页,请检查、清点,若发现科目不对或缺页、试题漏印、字迹不清、试卷有破损等,请举手报告。请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本人的姓名和考生号。所有答案必须答在答题卡上,答在试卷上的答案一律无效。选择题答案必须用 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答案必须用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必须在答题卡各题规定的区域内答题,超出各题规定区域的答案无效。严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开考铃声响后才能动笔答题,否则,将按考试违纪处理。

九、开始考试(打铃:一个长声)(广播:开始考试)

1.监考员甲宣读“指令 E”,并在前台监考。 

2.监考员乙持《考场存根》再次逐个核对考生本人与《居民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检查考生试卷和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考生号是否正确,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号是否一致。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并按规定处理。如不按规定填写或经督促仍不及时填写姓名、考生号的,按违纪处理。 

指令E:开始答题。 

十、停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登记缺考 (开考后15分钟)

1.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点大门口保卫及考场警戒人员协助把关。

2.开考 20 分钟后,监考员乙打开考场后门;开始处理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和空白答题卡,应使用蓝色印油(注意防渗)分别在答题卡“注意事项”框内加盖“缺考”或“空白”印章,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正面“贴条形码区域框”中粘贴缺考考生条形码,并用 2B 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缺考标记点”。用 0.5 毫米蓝色字迹签字笔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姓名、考生号。 

3.监考员甲统计核对缺考人数,考务人员收集缺考情况,按学科在“福建省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录入上报“缺考情况”。 

4.监考员填写试卷袋、答题卡袋面有关栏目内容。 

十一、考试期间监考员注意事项 

1.监考员原则上应按“一前一后”位置监督考生答题,维护考试秩序,制止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如发生违规行为,应及时通过机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并按规定的程序处理。 

2.监考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考场的,须通知楼层机动监考员到位顶岗后方可离开。 

3.监考员不得长时间停留在某个考生身边;不得频繁走动;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可当众答复,如有试题需要勘误时,应按考点主考指令对试题内容进行更正,并及时板书公布;不得在考试结束前提前整理考生答题卡。 

十二、允许出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1.需要提前交卷的考生须举手报告,监考员对考生的试卷、答题卡进行检查,核对无误后将答题卡、试卷依序放在桌面上,用压卷石压好。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至警戒区外。

2.考生交卷后,不得返回考场(除监考员要求外)。 

十三、提醒考试时间(广播:离考试结束还有 15 分钟)(考试结束前15分钟)

1.监考员甲宣读“指令 F”。

2.监考员乙关闭考场后门。

指令F:离考试结束还有 15 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并检查选择题答案是否已经填涂在答题卡上。凡写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十四、考试结束 (打铃:一个长声)(广播:本场考试结束)

1.监考员甲宣读“指令 G”。 

2.监考员乙密切注视全场动态,及时制止个别考生拖答和抄袭行为。监考员甲收集答题卡、试卷。 

3.监考员甲负责整理答题卡。监考员乙负责整理试卷。

4.答题卡、试卷(含缺考、空白的答题卡和试卷)均按座位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同侧同面整理。

5.监考员甲、乙整理清点完毕后应当交换清点再次核对。

指令G: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停笔,将自己的答题卡放在试卷上,并用压卷石子压住,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如果继续答题(或经考场视频监控录像回放发现),将作为考试违纪处理。

十五、考生离场

1.清点无误后,监考员甲宣读 “指令H”。守护答题卡、试卷。

2. 监考员乙指挥考生离场,在考场前门内侧监督检查出场考生携带的物品。 

指令H:请大家带好本人《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和文具用品,有序退出考场。不得将答题卡、试卷带出考场,带出考场的将作为违纪处理。考生出场后需在考点等候,待考点广播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

十六、验收密封(广播:清点验收答题卡等,请不要挡住视频监控探头) 

1.考点主考委托考务组到考场,对整理好的答题卡、试卷进行清点验收,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面有关栏目的填写情况。注意:清点验收时,不要挡住视频监控探头。

2.经清点验收的答题卡(套塑后装入原答题卡袋)、试卷(装入原试卷袋)由监考员按规定进行密封签名。 

3.启用备用考场考试的试卷和答题卡应单独清点装袋密封并加以备注说明,原考场该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按缺考处理。 

十七、清场、移交 

1.监考员清理考场、关窗锁门,携带经考务组验收密封后的答题卡袋、试卷袋等材料,2 人同行通过“封闭式”专用通道直达主考室办理交接手续(上午第一场考试的答题卡、试卷由主考委托考务组到考场负责检查接收,2 人同行通过“封闭式”专用通道直达主考室办理交接手续)。  

2.考点对当场考试的答题卡袋、试卷袋等材料进行清点、接收,无误后及时移交至考区试卷保密室。 

3.各科目的备用试卷、答题卡,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清点无误、装袋铅封后,随各科答题卡交接时如数移交省教育考试院。 

4.考后各考点各场考试的试卷,由考区回收清点无误后,装袋密封,移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存半年以上(考试成绩发之日起算)备查。

 

 

 

 

 

 

 

 

 

 

附件4

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偶发事件

      

    

   

1.考生未带《居民身份证》或《考试通知单》

通过机动监考员报告主考。若考生相貌与《考场存根》上照片相符,可以安排考生先进考场应考。同时要求考生下一场考试,带起证件到主考室说明情况。

主考应请考生所在学校带队教师再对学生进行辨认,属实的,允其先考。

2.发现考生本人与身份证或考场存根上的照片不符。

通过机动监考员立即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由机动监考将该考生带到主考室查证。

核实情况,确系替考,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3.试卷(答题卡)启封前发现密封膜、袋口或密封条有异常现象。

暂停拆封并通过机动监考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与该考场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如实记录在案;主考应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如不是人为因素,监考员继续启封分发试卷;如确实怀疑该袋被启封过,应留作核查;启用备用卷(卡)应考。并逐级上报,按照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指示处理。

4.试卷(答题卡)启封或分发时发现内装试卷(答题卡)与所考科目不符;或发现部分试卷(答题卡)混装错装。

立即将试卷(答题卡)装入试卷袋;通过机动监考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将情况如实记录;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监考员和考生均不得离开考场。

立即向考区主任报告,启用备用卷(答题卡);如袋内试卷为未考科目,将错装试卷(答题卡)封存送回保密室,对接触试卷监考员采取隔离至该科目开考15分钟(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指示处理),更换监考,由此而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的按实补上,但延长考试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分钟。

5.试卷(答题卡)启封后,发现份数不足,或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

通过机动监考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如实记录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主考核实后按规定启用备用卷(答题卡)由此而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的按实补上,但延长考试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分钟。并报上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6.开考后,监考员发现考生在答题卡上的考生号填写错误;或用规定以外的笔填涂、答题的。

可当众口头要求考生纠正,不得用手指点;对考生选择题填涂的质量(例如填涂黑度不够或不符合要求)不得作任何评论。

 

7.因试卷(答题卡)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如个别考生,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试卷(答题卡)予以当众答复;如人数较多乃至整个考场,通过机动监考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后统一答复考生;如试卷字迹不清的面较广,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试卷值班点报告。

8.试卷(答题卡)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通过机动监考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主考立即省教育考试院试卷值班点报告,并按照答复执行。

9.开考后,发生个别考生试卷迟发等异常情况

如实记录迟发试卷的时间,立即通过机动监考报告主考。

查明原因,立即报告考区主任和省教育考试院。

10.开考后发现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

将所带物品集中统一放置,并如实填写《福建省教育考试违规事实认定书》,并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做记录。

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11.发现个别考生抄袭、传递、夹带、旁窥、提前做答、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做答等违纪舞弊行为。

应立即制止,没收有关证据,并如实填写《福建省教育考试违规事实认定书》,并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做记录。

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12.发现较大面积违纪作弊事件。

应全力制止,并通过机动监考员立即报告主考(同时,对着监控探头,高举双手交叉挥动5秒钟,发出求救信号)。

组织力量制止,并立即按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向考区主任及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告。

13.考生在答题卡上书写的姓名和考生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该科考试结束后再进行处理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替考或换卷,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14.考场内发生喧哗、遇到外来干扰。

应立即制止,尽力排除,并通过机动监考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组织力量处理并上报考区主任,如必要请公安部门协助及时处理。

15.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通过机动监考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隔离治疗。治疗期间应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陪同,且应寸步不离。治疗时间超过30分钟的应说服其停考。因治疗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16.考试中途考生要求上厕所。

原则上不予同意。如因病等特殊情况,应通过机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指派两名同性机动监考员寸步不离地陪同前往。

17.考生无意中弄脏或损坏答题卡,要求更换。

通过机动监考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做记录。

主考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备用答题卡,但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

18.监考员整理考生答题卡时无意中将其弄破、污染等情况。

通过机动监考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通过广播及时通知相关考生等候;协助监考员进行技术处理;如无法技术处理,启用备用答题卡,由副主考、巡视员、保卫人员和监考员共同监督考生按原样抄写,共同核对,并将情况向市、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告。

19.答题卡条形码破损或模糊不清

继续使用,监考员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上注明。

 

20.答题卡条形码粘贴错误或更换答题卡

小心撕下条形码,若可用则校对后粘贴,若不可再用则不要粘贴,由监考员在答题卡袋面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详细注明。

 

21.电铃设备出现故障

维护考场秩序。

采用敲钟或吹哨子的方式发出考试信号。

22.考生带走试卷或答题卡

请机动监考立即报告主考并协助追回,记录在案。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的试卷或答题卡,调查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

 

 

 

 

 

 

 

 

 

 

 

 

 

 

 

 

 

附件5

 

网上监控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偶发事件

处理办法

监考员

主  考

发现考场内出现考生异常情况或监考人员异常情况

及时记录,通过考务员报告主考。

及时到所在考场了解情况,与巡视员共同作出处理。

发现考场监考员发出求助信号

第一时间通过考务员报告主考,做好考场记录

组织有关人员制止并立即查处,同时向考区主任及省、市会考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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