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榕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根据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核实毕业生毕业情况。各院校在补贴发放前须核实毕业生的毕业情况,对于毕业年度不能正常毕业的,不予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2.核实毕业生升学就业情况。各院校在补贴发放前还须核实毕业生的升学就业情况,对于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予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3.退回未发放补贴资金。补贴发放完成后,请各院校书面报送《福州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对于未发放的补贴资金,市属公办院校请于当年12月前将指标退回市财政并出具相关证明,其余院校也请于当年12月前退回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账号:1402025109008950962,账户名: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开户行:工行南门支行 )。
附件:福州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