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9-03-08    来源:市人社局    字号:  

各在榕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据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核实毕业生毕业情况。各院校在补贴发放前须核实毕业生的毕业情况,对于毕业年度不能正常毕业的,不予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2.核实毕业生升学就业情况。各院校在补贴发放前还须核实毕业生的升学就业情况,对于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予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3.退回未发放补贴资金。补贴发放完成后,请各院校书面报送《福州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对于未发放的补贴资金,市属公办院校请于当年12月前将指标退回市财政并出具相关证明,其余院校也请于当年12月前退回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账号:1402025109008950962,账户名: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开户行:工行南门支行 )。

 

附件:福州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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