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503-2600-2018-0003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8-03-29
- 标 题: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给予陈春茂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 发文字号: 榕安监综〔2018〕68号
- 发布日期:2018-04-04
- 有 效 性: 有效
陈春茂,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福建福安人,大学文化,200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12月起在福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任科员。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晋公(远洋)强戒决字〔2018〕00003号)}及中共福州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2018年3月15日《关于陈春茂同志主要违纪事实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认定,陈春茂先后3次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2018年3月19日,中共福州市纪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给予陈春茂开除党籍处分的批复》(榕直纪工〔2018〕12号)决定给予陈春茂开除党籍处分。
陈春茂身为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多次吸食毒品,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2018年3月29日局党组(扩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给予陈春茂同志开除公职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18年3月29日起生效。
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核。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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