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503-1100-2017-0009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7-08-24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榕安办〔2017〕104号
  • 发布日期:2017-08-2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榕安办〔2017〕104号
来源: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7-08-24 00:00

 

 

各县(市)区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今年1-7月份,全市共发生四类生产安全事故169起,死亡80人,受伤140人。特别是3起(其中福清市1起、高速公路2起)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共导致9人死亡。事故充分暴露了一些地区和行业监管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组织领导、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闽安委办明电〔2017〕3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自觉把护航厦门金砖会晤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充分认清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阵,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剖析近期全国、省、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总结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部署推动,扎实推动大检查全面深入开展,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1 2个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以及轨道交通、城市综合体、电梯、人员密集场所等城市风险防范,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管。

三、全面抓好各类问题隐患整改治理。要加大国务院安委办督查及省、市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全面梳理、深挖剖析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根源问题,修订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第一批、第二批重大安全隐患点的整治及销号工作。对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点及终验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整治。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安康京昆

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

事故情况的通报

闽安委办明电〔2017〕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8月17日,我省连续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9时40分许,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下墩村固鑫建材公司一辆水泥搅拌车装混凝土作业时罐体倒塌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19时50分许,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西门文化古街“得珍水性涂料店”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充分暴露了一些地区和行业监管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在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部分地区特别是县一级政府及其行业监管部门存在走过场现象,未能认真开展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认真的检查和刚性执法,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现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必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做好厦门金砖会晤期间安全生产的批示要求,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特别是道路运输、消防、水上安全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汲取厦门“8.17”和漳州“8.17”两起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深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把安全生产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各环节各方面,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各地区和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细化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阵,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现本地区所有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大检查“全覆盖”。加大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灾害威胁严重的地区和企业单位的检查力度。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函〔2017〕96号)开展督导检查。二是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无证无照的,当地政府要组织力量立即进行取缔关闭。三是督促各类企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确保不留死角盲区、不漏一个岗位、不落一个环节,督促企业落实4个100%(即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请将本通报迅速传达到各级安全生产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2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安康京昆高速

“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23时34分,河南省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豫C88858的客车(核载51人、实载49人),从四川成都出发前往河南洛阳,当车辆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至陕西安康境内秦岭一号隧道南口(1164公里930米)处时撞至隧道口外右侧山体护墙,导致车辆严重变形损毁,共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目前,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马凯副总理以及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继续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切实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积极推动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进一步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道路客运安全风险和隐患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要对800公里以上超长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格落实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或实行接驳运输,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效防止驾驶人疲劳驾驶。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并纠正驾驶人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二、从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牢抓住暑期、汛期等关键节点,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和通行秩序管控力度,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加大对各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震慑力度。要继续以“两客一危”车辆和“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车、校车、工程作业车等为重点,严查“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道路运输车辆超范围运营、无资质非法运营以及客运车辆违规站外揽客揽货、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最大限度把执法力量投入一线,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现场查处率,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对从事校车或者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迅速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迅速开展高速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连续采用设计极限值组合等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有效提高道路安全水平。各地区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将其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排查、建立隐患台账、研究落实方案,通过安装道路护栏、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措施,提高道路安全水平。要进一步统筹强化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日常沟通协作,切实形成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合力,推动各地区多方筹措资金,持续加大建设力度,确保年底前全国实施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8万公里。

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加大“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力度,集中组织在电视媒体、客运站、服务区、客车上播放《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并加大手机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带、使用安全带的氛围,有效提升客运车辆乘客主动佩戴安全带的意识。要督促道路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要求,车辆安全带破损、不能正常使用的客运车辆不得报班发车,乘客未佩戴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出站运行。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进一步做好客运车辆驾驶员发车前安全告知工作,提高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出站、上高速、出服务区等环节及时提醒乘客佩戴使用好安全带,确保乘客乘车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客运站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公安部门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检查客运车辆乘客佩戴安全带的情况,发现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提醒纠正。

五、突出做好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当前一段时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由地方各级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督促各类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确保不留死角盲区、不漏一个岗位、不落一个环节。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出行密切相关的高层建筑、城镇燃气、民航等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灾害威胁严重的地区和企业单位的检查力度。要带着专家查,切实做到内行查问题;要带着执法人员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要严格执法和问责;要带着媒体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