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503-1100-2023-0005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09-27
- 标 题: 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3年第4号禁火令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森防指〔2023〕4号
- 发布日期:2023-09-2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森林消防大队: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中秋、国庆期间我市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发布2023年第4号禁火令,从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6日,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县(市)区立即以政府明令的形式贯彻执行,并加大宣传广度,加大地面巡护密度,组织公安、执法等部门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火情安全有效处置;应急和林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应急和林业部门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9月29日至10月6日每日下午5点前向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情况。
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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