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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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建字第3501002021000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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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经审查准予按核准的图纸、文件以及如下要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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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项 目 |
福州屏东中学屏北分校体艺综合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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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
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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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地 点 |
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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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指 标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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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143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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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基底面积(㎡) |
19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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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地上建筑面积(㎡) |
888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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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地下室面积(㎡) |
547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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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配套设施面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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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架空层面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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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阁楼层面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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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阳台面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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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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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项目类型:,住宅建筑面积: ,90㎡套型以下住房面积。 机动车77车位,其中地面6车位,地下71车位; 非机动车600车位,其中地面600车位,地下0车位; 社会公共停车场车位,其中地面车位,地下车位; 地下车库出口方向:, 绿地率:30% 公共配套设施:无 市政公用设施:无 建筑立面材料:详方案文本。 墙体: 屋面: 建筑立面色彩:详方案文本。墙体: 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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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1.本项目仅申报体艺综合楼,涉及总平面规划调整,已于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7月6日经公示无异议。2.本项目如涉及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高压线等均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3.沿规划路应设置立体绿化,不得设置实体围墙;绿色建筑、屋面及立体绿化应按相关标准实施;4.本项目年径流控制率不低于70%,并应满足《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福州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17)及《福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18)等有关要求。5.根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1308号),本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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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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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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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3日 |
说 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发本件。本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2、施工中若与其他建筑或有关单位发生矛盾,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3、本证自发证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确需延期使用本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本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局申请,须经本局批准方可延期使用。否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逾期自行废止。 4、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应向本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未经规划条件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示时间自批后至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止。 |
使用功能细分 |
编号: |
建字第350100202100094号 |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总地上建筑面积与总地下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14359.6平方米,总地上建筑面积8886.42平方米,总地下建筑面积5473.18平方米。本项目总计容面积10826.74平方米(地上计容8886.42平方米,地下计容1940.32平方米),其中体艺综合楼10826.74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