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榕司罚决字〔2024〕第11号

2024-11-21 13:08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    字号:  

  当事人: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350000789011128G,法定代表人:占清宝,机构负责人:占清宝,机构住所:福州市台江区中平路169号苍霞新城嘉盛苑2座4层。

  经查明:2023年8月25日,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接受云霄县林业局委托,对20230731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9只疑似豹猫和1只疑似山麂的野生动物种类、保护等级及价值进行鉴定。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为5段数秒钟的视频和5张照片,视频和照片存在不同程度模糊、无法完整显示动物形态特征等情况。鉴定人柳其文未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在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情况下出具鉴定意见,且鉴定意见书未采用林业行业技术规范《LY/T2501-2015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物种鉴定规范》;鉴定人肖贤坦未实际参与鉴定工作,仅对鉴定人柳其文草拟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审核。2023年8月30日,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2024年10月28日-29日,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分别向云霄县林业局、云霄县人民法院发函撤销鉴定意见书并告知不收取鉴定费用。

  认定以上违法事实的证据有: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材料、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人员文丹调查笔录、司法鉴定人柳其文调查笔录、司法鉴定人肖贤坦调查笔录、闽鼎[2023]生态鉴字第530号司法鉴定卷宗、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关于闽鼎[2023]生态鉴字第530号投诉的回复》、福州市司法鉴定协会《专家论证意见》、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关于撤销闽鼎[2023]生态鉴字第530号司法鉴定书的告知函》等。

  本机关认为,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接受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委托,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或者组织司法鉴定人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的”违法行为。依据《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警告、责令改正。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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