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1200-2009-000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9-10-14
  • 标    题: 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9]413号
  • 发布日期:2009-10-1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9]413号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09-10-14 00:00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限期治理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9]413

 

各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09]5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环保部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于20091230日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环保局。联系人:林芝(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0591-83349645

  真:0591-83355055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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