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1200-2009-0000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9-10-14
- 标 题: 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09]413号
- 发布日期:2009-10-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限期治理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9]413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09]5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环保部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于
联系电话:0591-83349645
传 真:0591-83355055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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