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3-1200-2011-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11-02-09
  • 标    题: 福州市2010年年度及“十一五”期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 发文字号: 榕环保综[2011]38号
  • 发布日期:2011-02-0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2010年年度及“十一五”期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榕环保综[2011]38号
来源: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1-02-09 00:00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2010年年度及“十一五”期间
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榕环保综[2011]38

 

2010年,省、市领导十分关注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市人大始终把这项工作列为重点督办,市领导多次调研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提案、议案等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献计献策。市环保、建设、质监、交警、交管等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多手段、多渠道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和监管,广大市民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参与。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初步形成源头把关、路面巡查、停放地抽检的三级监管模式,辅以高科技的监控手段,尾气污染呈逐年下降趋势,防控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一、2010年年度我市空气质量情况及与往年比较分析

2010年,福州城区空气质量持续优良,优良率达96.41%。福州市区工厂已逐渐搬迁或关闭,工业企业对我市大气污染的影响逐年下降,但由于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此消彼长使我市空气质量在“十一五”期间只能大体维持稳定。

二、福州机动车保有量情况

2007年底福州汽车保有量为243857辆,2008年新增48697辆,2009年新增65042辆,2010年新增89504辆,目前汽车保有辆已达到447100辆。

三、机动车污染防治地方管理法规、规划、标准、政策、文件制订情况

为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制定《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2001111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328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0251日起施行。

四、机动车污染监管机构、人员建设情况

我局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四大队负责机动车尾气的监管工作,现有人员10名。

五、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委托情况

福州市现有15家机动车尾气环保年检机构,共21条检测线,均已通过环保部门委托认定。

六、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情况

福州市机动车年检必须经过环保尾气排放检验合格方能通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

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2010年我局已核发环保绿色标志57个,环保黄色标志6个,汽车以旧换新2400辆。

八、老旧黄标车淘汰情况

200961我市参加以旧换新的汽车超过3000辆。

九、机动车维修、改造情况

我局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严格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要求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均按“三同时”的要求建设,日常管理中要求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等危废均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置,对有关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废气、噪声投诉均及时处理。

十、机动车区域限行情况

根据福州市政府部署,2010815执行“四纵四横”路段限制摩托车通行,1213发布在“四纵四横”路段限行基础上,延伸16条路段和7座大桥限制摩托车通行,有效消除了摩托车尾气对中心城区的污染。

十一、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情况

我局积极与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联手,宣传机动车尾气危害和防治知识,报道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工作的动态,宣传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的意义,并发动市民举报、媒体曝光冒黑烟车辆,促进尾气治理工作的开展。制作《机动车尾气危害与防治》宣传手册,分发有车单位、车主,全力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

由于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逐渐成为我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建议各级领导要高度关注机动车尾气所造成的污染,市里应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协调环保、公安、质监、交管、建设等部门齐抓共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新的科技手段,探讨设立适合本地区的机动车尾气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使我市的机动车尾气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极大加强。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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