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0100-2006-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6-03-27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办事服务质量回访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06]47号
- 发布日期:2006-03-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建立办事服务质量回访制度的通知
榕环保[2006]47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局在上级领导下,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局政风行风、机关效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环保自身建设得到了加强,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福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任务更加繁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使福州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更加扎实有效,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特制订本制度(试行),从
附件:福州市环保局办事服务质量回访制度(试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福州市环保局办事服务质量回访制度
(试 行)
一、回访范围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办理的环保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验收、限制类进口废物初审、排污许可证发放、午(夜)间施工环保审批、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等的服务对象;排污收费对象;委托环境监测对象。
二、回访内容
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满意度情况;廉政情况;办事服务的时效性、及时性、兑现承诺情况等。
三、回访要求
1.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具体经办人员应在受理、办结有关事项的当日下午下班前,分别将办理情况集中汇总在局内部网络的专栏上,内容包括服务对象单位(或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受理日期、办结日期等,以便接受各级的监督检查。
2.12369投诉台负责对受理、办结情况进行回访。回访工作在受理或办事的次日进行,按办事总件数的30%进行抽访,回访情况要记录在案。对群众反映强烈、意见大的要及时向局监察室报告,属于廉政问题的监察室要及时进行核实并反馈。各单位要对不满意的原因进行分析,属本单位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客观问题的要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
3.局监察室每周收集回访情况不少于一次,每月对回访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4.监察大队、监理所、监测站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全面开展回访工作。
5.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回访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回访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底前向局纪检组、监察室报告。
四、各县(市)区环保局可参照本通知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回访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附:环保办事服务质量电话回访登记表
环保办事服务质量电话回访登记表
年 月
时间 |
被回访单位、人员姓名 |
办理事项 |
廉政 情况 |
服务质量 |
服务时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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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提前 |
按时 |
超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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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回访时间应写明××日××时;2、廉政情况按查询办事人员是否接受被服务单位礼品、请吃或索要补贴等钱物,没有应在栏中打“√”,如发现问题应在备注栏中写明情况;3、服务质量如服务时效应根据查询实情在该栏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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