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3-3000-2004-0001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2004-03-31
- 标 题: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区中小学规范使用校内广播喇叭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环保[2004]40号
- 发布日期:2004-03-3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教育局
关于福州市区中小学规范使用校内广播喇叭的通知
榕环保[2004]40号
福州市区各中小学校:
由于福州市区中小学校大多设置在居民区内,广播喇叭的不规范使用已经对周边市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时有反映。为进一步促进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协调教学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现将有关校内广播喇叭的使用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各学校应重视校内广播喇叭的规范使用,校领导要亲自抓,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科室,设专人管理。
2、广场广播喇叭的播放时间应尽量缩短,播放内容限制在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升旗、运动会等确实需要播放的项目,教导训话尽量不使用广场喇叭,确需使用的也应归并、简短。课间、课后音乐等尽量不使用广场广播喇叭。
3、广场广播喇叭音量应调节到中档,使学校厂界噪声值控制在65分贝以下,在午间12时-14时30分、夜间22时-次日晨6时不得使用广播喇叭。
4、有条件的学校应安装室内音箱,校内广播和眼保健操、课间音乐等可以通过室内音箱传送,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干扰。
5、广场广播喇叭的规范使用列入文明学校、绿色学校评比的考核内容,各学校应认真落实。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教育局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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