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日期:2022-02-25 17:25 来源: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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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17年12月,为鼓励支持我区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长政综【2017】524号文,2020年,为适应当时资本市场的变化,2020年印发了长政综【2020】103号、长政综【2020】268号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把握推进注册制改革发展机遇,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上市工作,有必要重新制定鼓励企业上市的意见,主要背景是:(一)随着滨海新城建设、福州新区建设的推进,当前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医疗、新材料、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型的企业正在成长,原有文件的鼓励政策偏向于实体企业,而新型企业是当前改制上市的主力军,原有的奖补政策少有涉及;(二)近年来,境内外资本市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2019年科创板问世、2020年创业板改注册制、2021年北交所开市,企业间的重组、并购、借壳等事件时有发生,原有的文件难以涵盖;(三)2021年,福州市出台“榕腾计划”,对各县区的企业上市要求标准更高、奖励力度更大,我区应按照福州市的要求提出贯彻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培育、改制、辅导、申报、上市“五个一批”的工作思路,注重短期效应和长远发展相结合,鼓励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用5年时间,推动我区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有明显突破,上市公司质量和影响力明显提升。

  (二)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1.筛选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

  按相应程序确认区后备资源库名单,并根据省、市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要求,上报确认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享受奖励补助的企业必须是市级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2.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辅导

  上市后备企业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合同的,在合同签署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区企业上市服务中心报备有关情况。

  (三)奖励补助的兑现

  1.股改费用补助。企业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任一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等相关挂牌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给予补助50万元。需提供服务协议及股改后的营业执照。

  2.受理奖励。对拟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申请上市的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奖励200万元。需提供福建证监局受理函。

  3.首发奖励。首发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含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批准,并把80%以上实际募集资金投资我区的,奖励350万元。需提供首发通知、到资审计报告。

  4.买壳奖励。按规定异地买壳实现上市、且企业税收在我区的,奖励350万。需提供中国证监会通知、税收证明。

  5.境外上市奖励。以本区企业为上市主体直接在境外上市或营运总部在本区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实现间接上市,50%(含)以上实际募集资金投资我区,且折人民币1亿以上(采用首发上市日的当期汇率换算),奖励300万元。需提供招股书、到资审计报告。

  6.上市贡献奖励。(1)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上市服务合同之日起,以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额为基数,当年新增的地方经济贡献额60%补助给企业,享受补助期限为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上市服务合同之年度至企业上市年度,每年兑现一次。计算方法:【当年地方经济贡献额—前一年地方经济贡献额(如果为负数,按0计,下同)】*60%,两大税种分别计算之和。需提供与服务机构签定的协议、两年的税收证明。(2)在福建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含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完成辅导备案、或通过买壳上市且方案取得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函的拟注入上市公司的我区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类企业),按当年该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额的90%给予补助。如果企业在福建证监局与中国证监会的受理时间为同一年份,受理的次年按上述规定享受补助,最长均不超过两个年度。计算方法:当年地方经济贡献额*90%。需提供福建证监局或中国证监会受理函、税收证明。(3)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按上市当年该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额的90%给予补助(享受一个年度)。计算方法:当年地方经济贡献额*90%。需提供境外上市材料、招股书、税收证明。(4)属“专、精、特、新”、平台类企业在福建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当年及次年地方经济贡献额的90%少于500万元的我区企业,经区发改局(含科技局)、区工信局确认后,每年给予500万元补助,最长不超过2年。需提供福建证监局受理函、相关部门认证材料。

  7.挂牌奖励。(1)“新三板”挂牌奖励。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奖励90万元,进入创新层奖励补足至120万元。需提供北交所挂牌通知书。(2)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奖励。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挂牌的,奖励90万元。需提供海交中心挂牌通知书。(3)挂牌贡献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层挂牌当年,按当年度比上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额新增部分的6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计算方法:(当年度经济贡献—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60%,两大税种分别计算之和,最高不超过500万。需提供挂牌通知书、两年的税收证明。

  8.再融资奖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方式实现再融资,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奖励50万元;正式获批后,融资额2亿元以下的,将募集资金实际不低于60%投向本区的,奖励50万元;融资额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将募集资金实际不低于60%投向我区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需提供中国证监会再融资批复、到资审计报告。

  9.上市公司引进奖励。对我区区域外境内上市公司注册地及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以及我区企业在境内通过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且将注册地及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按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分档给予上市公司奖励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需提供迁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公司财务报表。

  (四)完善保障机制

  各级、各部门将在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政务服务、集聚专业资源、严格考核机制、强化宣传培训等方面有创新、有担当,形成完善的机制。

  三、关键词诠释

  1.境内上市 指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IPO;

  2.境外上市 (1)直接境外上市: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境内企业名称在境外交易所IPO;(2)间接境外上市:在境外注册离岸公司,反向收购控制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名称在境外交易所IPO。

  3.“专精特新”企业: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性的企业,具体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工信部等部门颁布的标准进行认定。

  四、其他事项  

  1.企业在兑现奖励补助时除提供本文已明确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长乐区优惠政策申请表、上市(后备)企业奖励补助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具体解释与组织实施由区发改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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