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装后再起跑”!福清成功办理首例市场主体歇业登记
这是福清市办理的首例市场主体歇业登记。一些企业受新冠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但仍有经营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3年。歇业制度是《条例》的创新和亮点之一。
申请歇业并不意味着被注销,更多的是“停机保号”。通过此举,可以给发展困难的企业一定时间的“喘息”休整机会,有效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为申请歇业的企业保留市场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将会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要想再次创业,就会遇到障碍。
新《条例》增加的“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人性化地将诸多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不利因素考虑进去。允许企业“暂时喘气休整”,这就意味着经营企业从之前的“不营业就终止”变成了“整装后再起跑”。
根据新《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并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好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歇业期间可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市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后,则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恢复营业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探索完善歇业登记处理系统,推动部门间的数据共享,简化申请流程,让更多的创业者享受到新制度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