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平和商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平和商会发起单位:
你们提交“福州市平和商会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平和商会(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登记证号:51350100MJY068137R;法定代表人:叶子;注册资金:壹拾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东环北路80号红星小区4号楼102-103单元 )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0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登记事项需变更的,要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