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印刷协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榕民审〔2018〕37号
福州市印刷协会:
你单位提交“福州市印刷协会注销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福州市印刷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登记证号:51350100B21207609J;法定代表人:张竹光;注册资金:叁万元;住所:福州市福新中路42号)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销毁凭证,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凭证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