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敏郎公益服务中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榕民审〔2019〕7号
福州市敏朗公益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提交“福州市敏朗公益服务中心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敏朗公益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无;登记证号:52350100MJY248904D;法定代表人:李敏;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庄1号福州金城民营工业集中区配套设施项目1#综合楼1层1A-4)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