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加快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体系,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闽价电〔2017〕71号)要求,现就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示主体和内容
公示主体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级行业协会商会。
公示内容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主管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网址、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数据上报单位、数据更新时间、备注。上述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 进行采集并公示(系统使用和填写说明见附件1、2)。网站网址:https://cms.creditchina.gov.cn/creditchina-zh/
user/associationIndex.shtml。
二、工作安排
(一)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公示”的原则开展。
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由民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督促其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填报信息,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尚未完成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由业务主管单位向其分发“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登录信息,组织开展填报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督促其主管主办的行业协会商会及时进行数据更新。
(二)各市(县)区发改(物价)局、民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填报工作,向其分发“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登录信息,督促本辖区内各级行业协会商会按要求填报并及时更新数据等。
(三) 相关信息和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系统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 各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填报工作应于2017年9月28日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集中公示,是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发改经体〔2016〕2657号)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保障信息公示工作运转顺畅的长效机制。
(二)如实填报,诚信自律。为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单位在提交信息前要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有不确定的情况,请与有关方面及时沟通,确保按期完成信息填报。系统信息将作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及时更新,强化监督。各单位要按照系统要求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及时反映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情况,接受登记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监督。
国家系统使用业务联系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张涵宇,联系电话:010-68502346
联系人:
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 :黄 平,联系电话:87628303
市物价局价格调控处(收费处) :陈美如,联系电话:83317117
市民政局民管处:黄思宇,联系电话:83250801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使用说明
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填写说明
3、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4、市级未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民政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