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成函〔2023〕59号)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做好2023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福州市注册,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分支机构。
(二)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等,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有一定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独立法人机构需有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或技术经纪人5人以上(含5人),法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需有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或技术经纪人3人以上(含3人)。
(三)以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非企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条件和职能,并制定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制度。
(四)以企业或企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适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及从业经验,制定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奖惩机制。
(五)具有两年及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申报交易类机构需要上两个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总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申报平台类机构需要上两个年度主办、承办或协办技术转移活动不少于10场次且参加人数不少于500人,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00家。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申报单位请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受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指南-添加-申报项目-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2、选择推荐单位:以企业为申报单位的,应选择企业纳税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为推荐单位;以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为申报单位的,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部门出具推荐函,并上传至系统后再选择福州市科技局为推荐单位。
3、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提交至所选择的推荐单位,同时通知其上网审核。
(二)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登录系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在线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网上提交至福州市科技局。
(三)申报、推荐时间与申报代码
名 称 |
申报代码 |
申报 截止时间 |
县(市)区推荐截止时间 |
市级推荐 截止时间 |
福建省技术 转移机构 |
2023JSZY02 |
2023年10月22日(周日) |
2023年10月24日(周二) |
2023年10月31日(周二) |
三、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上两个年度(2021-2022年度)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闽促成技术转移项目的数量及汇总清单、征集技术需求、推广科技成果、进行技术转移服务培训等工作情况总结;经依法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扫描件、合同认定材料和促成技术交易佐证材料(包括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时与委托方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或在技术合同中注明技术交易促成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活动场次及参加活动人次、服务企业数量情况相关材料及汇总清单。
2、企业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上年度和今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高校、科研院所、非企业单位等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及反映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收支等财务状况证明。
3、有关章程、制度,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等;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近两年获得荣誉、政府资助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但需在申报系统内在线打印“申报单位承诺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的附件栏。
2、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估,并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命名本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五、联系方式:
福州市成果转化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郑荣火 0591-83322832 13809512823
于 阳 13506998988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成函〔2023〕59号)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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