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榕委办发明电〔2022〕41号)和《福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榕科〔2019〕1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选认后的服务管理,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和约束机制,现就做好2024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度选认的市级科技特派员。
二、考核管理部门
年度考核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配合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核内容主要围绕科技特派员现场服务情况、服务成效情况、配合管理部门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四方面进行考核。(操作指南见附件)。市级科技特派员中被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的,只需在省级平台填报参加考核,市级运用省级的考核结果。
(一)现场服务情况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科技特派员开展实地服务累计6次以上(含6次),即为合格。实地服务次数统计以上传至“福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平台的工作日志为准。
省外、境外科技特派员如因特殊原因未达到实地服务次数的最低要求,经科技特派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经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批准同意,视情况可判定为合格。
(二)服务成效情况
科技特派员需撰写年度工作报告,详细报告一年来服务的工作业绩和成效,并通过“福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平台填报后,提交县(市、区)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即为合格。
(三)配合管理部门情况
市、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将科技特派员配合做好典型宣传、成果展示、学习培训、座谈交流、考核管理情况,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日常监督情况
市、县级科技管理部门通过日常服务管理、随机抽查、实地核实等方式对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表现和绩效情况进行了解,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考核程序
(一)科技特派员赴现场服务情况须及时登录“福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平台填报,填报内容包括服务时间、地点以及解决的问题等要素,并配图一张以上,填报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二)2024年12月31日前科技特派员须登录“福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平台,填报年度工作报告并提交,以供县(市、区)管理部门审核。
(三)2025年1月15日前,县(市、区)管理部门登录“福州市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平台审核完成科技特派员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县(市、区)管理部门于2025年1月20日前出具公函将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市科技局。
五、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的重要参考依据。不合格人员,不予包干使用工作经费,剩余工作经费由县(市、区)收回统筹,2年内不得参与选认各级科技特派员。
六、其他事项
(一)科技特派员因特殊原因未达到实地服务次数最低要求的情况说明,需要受援单位明确意见并盖公章。
(二)考核对象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严格按照考核对象的业绩和表现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相关问题,联系市科技局社农处(联系人:陈雯佳,电话:0591-83334935)。系统技术问题(请联系:13110508009)。
附件:2024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考核操作指南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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