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09:11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项目类别

第一批征集项目类别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市属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创新项目、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科技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社会发展综合创新项目、医疗技术创新项目、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等八类。

二、申报基本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在榕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和成果提供形式可量化考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并纳入诚信管理。

3.项目原则上不涉密,确有必要申报,应先行脱密处理。

4.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其中,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须占主营收入3%及以上,且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按时填报相关数据,应报尽报。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2000万以上的企业,优先支持,无研发投入的单位,申报不予受理。

项目申请的经费未获满额资助的,差额须自筹补足。后补助项目科技经费申请额不超过预算总额的50%。

5.项目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或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如总经理或技术总监)担任,权责同等,提交申请时应附委托书。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专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6.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是失信单位或被执行人。

7.企业、县区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申报项目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申报项目由其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8.若立项数未达到计划数,以实际立项数为准。

三、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1.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子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

2.网络申报起止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9日(18:00);县(市)区、高校院所科技主管部门网络推荐起止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至8月21日(18:00)。

3.项目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受理。

4.项目推荐前,推荐部门应在线做好项目初审,完成推荐后不再退回修改。

 

附件1:2024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4年度市属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2024年度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2024年度科技人才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5:2024年度社会发展综合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6:2024年度医疗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7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8:2024年度创新战略研究项目定向申报指南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719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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