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监管指导意见规范保健食品会销监管行为

日期:2018-03-26 09:33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本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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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加强经营许可管理。通过会销举办者应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销场所应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非许可场所举办的会销,可以进行合法的宣传,但不得进行现场销售。二是加强产品资质审查。会销的保健食品必须是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产品,经营者应当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食品安全。三是加强广告宣传管理。会销现场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当依法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广告批文,其宣传内容必须与广告批文一致。四是实行事前监督管理。对于会销举办者,要求其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会销活动举办地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备案;对于会销场地提供者,要求查验会销举办者的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辖区市场监管局。五是强化日常监管。将保健食品会销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加大对会销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和对非法会销活动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六是推进社会共治。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多渠道、多角度持续广泛地开展保健食品常识的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对非法会销的安全防范意识;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对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进行公开曝光;建立信用档案,把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会议营销举办者、营销品种和场所提供者纳入监管“黑名单”;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会销活动进行投诉举报,对于举报有功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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