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日期:2023-08-26 09:59 来源: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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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食用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日,受热点事件影响,我市部分商超、生鲜电商平台、农贸市场存在消费者集中抢购食用盐的现象。为维护食用盐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防范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类商超、生鲜电商平台、农贸市场、农产品及粮油批发市场明码标价应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违者最高可处5000元的罚款。

  三、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违者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

  四、严禁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得利用其他手段推动食用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违者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五、严禁串通、操纵市场。不得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食用盐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违者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自觉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后仍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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