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0800-2014-0006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4-08-11
- 标 题: 关于准予成都新大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就〔2014〕42号
- 发布日期:2014-08-11
- 有 效 性: 有效
成都新大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令第28号)规定,经审核相关材料并到拟经营场所勘察核实,符合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条件,准予你单位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业务范围: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3、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4、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6、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经营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31号省二轻产品展销综合楼十二层1202室。
经许可后,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
此复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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