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0800-2015-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5-01-09
- 标 题: 关于准予台江区职业技能鉴定站变更事项的决定书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15〕1号
- 发布日期:2015-01-09
- 有 效 性: 有效
编号:C1501
台江区职业技能鉴定站:
你站于2014年12月28日向我局提出鉴定站变更的申请,我局于2014年12月29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闽劳培[1994]24号)第五条第二条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站地址变更为台江区六一中路万寿二道14号二层,并增设“家政服务员、插花员”工种的鉴定,鉴定等级为初、中级。
我局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你站颁发、送达《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9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二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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