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0800-2015-0001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5-02-13
- 标 题: 关于准予福建瑞泉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就〔2015〕12号
- 发布日期:2015-02-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建瑞泉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令第28号)规定,经审核相关材料并到拟经营场所勘察核实,符合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条件,准予你单位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业务范围: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3、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4、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6、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忠兵。经营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97号大楼三层。
经许可后,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
此复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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