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3-0800-2015-0003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5-05-11
  • 标    题: 关于准予福州市金秋护理职业技能鉴定站变更事项的决定书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15〕23号
  • 发布日期:2015-05-1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准予福州市金秋护理职业技能鉴定站变更事项的决定书
榕人社培〔2015〕23号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5-05-11 00:00

  编号:C1503

福州市金秋护理职业技能鉴定站:

  你站向我局提出鉴定站变更的申请,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条、《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闽劳培[1994]24)第五条第二条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站地址变更为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洪塘里47号状元新村7#楼第一层。

     我局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你站颁发、送达《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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