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13-0800-2015-0005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5-06-24
  • 标    题: 关于同意福州市名人视觉形象设计职业培训学校变更事项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15〕49号
  • 发布日期:2015-06-2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同意福州市名人视觉形象设计职业培训学校变更事项的批复
榕人社培〔2015〕49号
来源: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5-06-24 00:00

福州市名人视觉形象设计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变更有关事项的报告收悉。经过审查材料并实地考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 我局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福州市名人视觉形象设计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由台江区广达路141号恒宇大厦七楼变更为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439号红星商住二层2150店面,法定代表人由杨海蓉变更为林晓宏,校名变更为福州市名人形象设计职业培训学校,并增加美发工种的职业培训。

  此复。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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