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0800-2015-0007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15-08-21
- 标 题: 关于准予设立“福州市榕翔工程机械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决定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15〕68号
- 发布日期:2015-08-2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仓山区榕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你司向我局提出申办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申请,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以及原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条规定,并结合专家组现场评估意见,我局决定准予福州市仓山区榕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设立福州市榕翔工程机械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并同意开设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叉车司机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等级为初、中级。鉴定站地址设在福州市仓山区仓山科技园高坂路8号福和苑4号123单元,法人代表林谋春,鉴定站站长林谋春,许可证号350101082。我局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你校颁发、送达《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你站可刻制公章一枚。
鉴定站成立后,应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规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考务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确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