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市级(含)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近三年已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业务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具有贯标工作意愿,有专(兼)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入选省知识产权专员的优先);
4.申报年度前三年国内专利授权量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授权专利数量25件(含)以上;
(2)授权发明专利数量3件(含)以上;
(3)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数量15件(含)以上。
(注:以上专利权人必须是申报企业且专利法律状态为有效)
(二)推荐名额
由各县(市)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企业申报条件组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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