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八大举措的通知

榕政办规〔2023〕9号
日期:2023-07-12 09:18 来源:公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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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八大举措》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0日  

 

福州市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八大举措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能办事、快办事、好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州”,切实提升市场主体信心,助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创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打造现代化国际城市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持马上就办,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材料、审批结果全程电子化,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申请材料和时间。完善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服务机制,编制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深化营商环境进园区行动,做到办事不出园区。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突破。围绕“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目标,加快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全面建成“一网通办、一网好办、一网协同、一网共享”的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大数据委、市工信局,市直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持规范透明,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和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对企业登记高频事项推行“一件事打包办”套餐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和监督效能。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持续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行行政监督电子化,建立健全大数据分析监测和实时预警机制,实现对电子招投标全程闭环管理。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清除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公平公正,打造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

  依法维护市场主体权益,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常态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完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建设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建立金融案件立、审、执无缝衔接的工作流程,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维护市场主体权益,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羁押性措施。充分发挥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鼓励和指导本地争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升级版。〔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金融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融合发展,打造多元协调的开放环境

  加快探索制度型开放,加强与RCEP其他成员国政策、规则、标准对接和服务贸易合作,打造高质量实施RCEP示范项目集聚区。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大力发展跨境电商、离岸贸易、数字贸易等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数字贸易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区域经济结构向国际先进水平转变,提高应对国际投资变化趋势和承接地区产业转移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福州港江阴港区5G智能化集装箱码头等数字基建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港口物流服务信息化深入运用,提升港口作业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委、市通管办、市工信局,榕城海关、长乐机场海关、马尾海关,福州港务集团、福州港口发展中心,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柔性执法,打造包容审慎的监管环境

  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提升监管透明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加大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力度,加快推出《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二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类事项审批和监管自由裁量权。对市场主体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慎实施。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委、市司法局、市城管委,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多措并举,打造精准有效的要素环境

  强化政策落地“免申即享”,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将惠企政策信息汇聚共享,主动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推送服务信息,主动兑现政策红利。持续落实退税会商和数据共享机制,广泛开展税费政策宣传,推进退税减税政策直达快享。突出以“用”为导向,落实《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支持重点企业(项目)通过自主评价、企业配额等方式推荐人才。建设“信易贷”平台,完成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联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5倍以上。推进水电气讯市政配套管网建设,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强化城市运行保障能力。深化水电气讯“一链式”服务办理,实现占掘路行政审批信息跨系统推送共享。(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城管委、市通管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金控集团、国网福州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福州华润燃气公司,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坚持绿色发展,打造和谐舒适的宜居环境

  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空气质量全面优化,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推进区域教育、医疗、养老、文化、育幼、艺术、社区服务等领域公共服务均衡普惠发展。鼓励和支持开展各类国际交流合作,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实施交通畅行行动,提高地铁通车里程,扩大新能源汽车使用数量,新辟优化公交线路,增加公共停车泊位数。倡导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坚持政企互动,打造积极协同的保障环境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制定和规范各类涉市场主体规范性文件。健全走访企业和营商环境常态化体验制度,设立营商环境观察点和聘请体验员。建设营商服务平台,及时了解优化营商环境惠企利民措施落实成效。办好营商环境专项论坛,宣传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成果。落实省营商环境监测督导平台任务,妥善解决党政新时空·政企直通车、12345热线等平台市场主体诉求问题,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不断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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