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办理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
3、男女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军人应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
温馨提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对外办公,周末及节假日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办理地点:
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
鼓楼区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19号嘉信大厦(五四路新华都对面)三楼(麦当劳楼上)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14:00-17:30);周六(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令(14:00-17:30)
咨询电话:0591-87535114
晋安区
办公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2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8、19号便民服务类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0591-83641869
仓山区
办公地址: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金山文体中心体育馆一楼,可坐公交至燎原站)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正常上班)
咨询电话:0591-86391719
台江区
办公地址:台江区儿童公园路101号台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咨询电话:0591-83285021
马尾区
办公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2号税务大楼2楼婚姻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0591-63190520
长乐区
办公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五层)。
上班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591-28923347
福清市
办公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东二厅福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双方或一方的户口在福清市城区7个街道,到福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若户口在7个街道以外的镇,需至所在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地址在各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591-85168537、0591-62109958
闽侯县
办公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7窗口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正常上班)
咨询电话:0591-22273893
闽清县
办公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31号
办公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591-22375916
连江县
办公地址: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0591-26176979
罗源县
办公地址: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2号一层
咨询电话:0591-26875530
永泰县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万冠双子星二楼01-02窗口
咨询电话:0591-62275665
福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五楼
咨询电话:0591-88286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