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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吴贤德
副市长 兰 文 张定锋 林治良 郑 彧 王锡章 孙晓岚 吴 一 郑 鸿 赵明正
秘书长 朱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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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