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时间:2022-09-29 17:24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福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全市供销社的联合组织,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市供销社实行团体社员制,下辖7个县级联合社、131家基层供销社,其中市供销社本级下辖20家直属单位(8家社有企业和12家直属基层社)。市供销社机关内设7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会计处(社资办)、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安全办)、农业生产服务处、监察审计室(监事办)。

  一、机构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履行为农服务职责,协调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交流与发展。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服务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按规定开展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经营活动。

  (三)推进全市供销社法制建设,推动和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

  (四)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成员社及供销社意见和要求,争取政策扶持,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全市供销社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六)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协调成员社关系,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发展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社。

  (七)指导全市供销社开展合作与联合,增强服务功能,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业务,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八)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文化建设,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对社员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九)管理、监督和运营本级社社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履行对本级社主管的全市性社会团体的组织、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协调本系统有关行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行业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十二)代表本市供销社参加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际合作联盟等活动,组织开展有关对外经济合作和各种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信息

  负责人:林 津

  办公电话:0591-8328408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9层

  邮政编码:350007

  传真:0591-83283395

  网址:http://www.fuzhou.gov.cn/fzgx/gxhz/

来源:福州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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