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承担市社实施乡村振兴中农业生产服务的相关任务,并根据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的要求制定落实措施。
(2)指导本系统参与农业生产服务的规划、组织、实施,推动全系统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上新水平。
(3)指导本系统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发展新型农业生产主体。
(4)培育本系统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创新农业生产主体的经营模式和服务手段。引导社会各类组织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多样化、系列化服务。
(5)不断健全和完善农业生产服务内容,拓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系统开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产前服务包括农业和产销信息提供、农资储备与供应、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技能培训、政策帮扶等;产中服务包括大田托管、育秧育苗、代耕代种、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统防统治、收割与采摘服务等;产后服务包括产品烘干、包装储运、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营销、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等。
(6)根据政府授权及农资市场状况,负责本系统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储备方面的管理,调查了解化肥、农药等市场供求状况,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研究提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管理建议,指导本系统农资商品质量管理、监督工作,推动庄稼医院等科技兴农服务工作。做好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化、土地污染防治等有关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戴新
联系方式:83280673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9层915A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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