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存储安全要求
时间:2014-01-27 17:01

  1、严禁明火主要有吸烟、蜡烛照明、香火、炉火、烧烤火,电线老化着火、电焊火花、儿童玩火、顾客用火,摩擦起火、煤气用火、生活用火, 烟花爆竹燃烧爆炸着火,邻居及周边意外火灾。所以在店铺醒目位置要张贴“严禁火种”标志。

  2、用电安全室内线路要规范整齐,线径符合用电要求(要求不大于用电量标准),虽不做要求使用防爆电器设备,带塑料胶管,但必须是塑料皮包裹的户导线,严禁乱拉乱接乱插电线和插座,各种电器用电元件(包括各种闪烁电珠,音响),严禁在店内使用电炒锅,电磁炉,电热壶、热得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防止电线着火,人离开电时,提倡应切断主电源,防止意外事故。

  3、防止受潮存储区域的相对湿度不大于75%,温度不大于35度应保持通风干燥,花爆主副引芯不贴墙,防止受潮霉变不引燃,防止屋面漏水,底洼积水,采用高位百叶窗防水防晒,尤其是雨雪天气,便金属铝钾失效。店内烟花爆竹及其商品必须存放在货架上,或用防潮板架空,距地面20公分以上。

  

  4、防止日晒。不直接暴晒于阳光下,防止温度过高发生爆炸或燃烧事故,同时也影响商品外观。

  5、摆放。专柜要专,烟花爆竹都要放在一起,重的放在下面,小的放在上面;要远离电线、开关、各种电器和可燃物。专柜与其他货物要留有80公分以上的通道。尽量摆放已燃放过的纸筒作为样品。烟花样品的主副引线应朝里,防止意外着火。码实码 稳,防止倾倒。

  6、不能挤压、变形上面不能受过重的压、更不能在上面堆积如山的其他商品,开设床铺,便外筒变形,内筒射不出而炸筒。

  7、不能混存储,要有专用区域,不能与其他危险化学品物质混放在一起。

  8、存储堆放安全。不能在易受雷击区域存储;要远离火源、热源和电源,要保持干燥和通风。至少的一只4KG的灭火器,且是有效的、放在易取位置上;存储量不超过50箱,要用外包装材料的包装箱存储,堆垛之间要留有1米以上的通道,堆垛与墙之间要留有45公分以上的空隙。产品堆垛高度不高于2米(以成品箱不变形为标准,用面积来分摊高度),产品要以先进先出为原则。产品应分类堆放,产品有效期正常条件下为2年;堆放间不许住人。

  

  

 
 
 
来源:福州市供销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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