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印发《福州市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后称《通知》),《通知》明确,为保持春节期间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根据市政府决定,2019年春节前后我市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五区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倡议全体市民共做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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