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011年春节 烟花爆竹每社区最多设一个零售点
时间:2011-01-19 10:43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1日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出台了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意见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与往年相比,今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不再由市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批,而下放至各县烟花办受理审核,县区级人民政府审批,各县烟花办办公地点设在当地公安局治安大队。

  本次细则还规定,零售网点数量定为每个村不超过2家、每个社区不超过1家,批发网点不得层层转包。有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书》可在福州市公安局公众服务网下载 。此外,市烟花办将制作统一标准和要求的防伪标志。

  □烟花爆竹小贴士

  ●什么品种可以卖: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品种仍在C、D级产品范围内选定。禁止质量不合格和三无产品及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等烟花爆竹产品进入我市市场。

  ●哪些时间可以放: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在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哪些区域不能放: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城市木屋毗邻区等地点,禁放烟花爆竹。

  

  

来源:大众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