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至正月十五可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2012-01-17 16:36

  

  

  昨天,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2年春节期间全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根据规定,今日6时起,市民可燃放烟花爆竹。

  可燃放地点及燃放时间

  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是三环路以内城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和罗星街道。以上区域允许燃放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四(1月17日)至正月十五(2月6日),其中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为6时至23时允许燃放。 

  这些重点部位禁止燃放 

  这些重点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高层建筑物、城市木屋毗邻区;市、县(市)区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四城区设155个零售点 

  今年我市在四城区确定了155个零售网点,其中鼓楼25个、台江30个、仓山55个、晋安45个。为强化规范管理,市烟花办制作了烟花爆竹外包装统一标准和专卖标识。去年未销售完的库存的烟花爆竹,由各县(市)区烟花办张贴今年专卖标识后,允许在我市销售。今年,严禁无专卖标识或专卖标识不规范的烟花爆竹进入我市市场。市民如有发现零售网点销售无专卖标识或者专卖标识不规范的烟花爆竹,可拨打110举报。 

  燃放须注意这些事项 

  燃放前要仔细阅读产品包装上的注意事项;切勿拿在手中燃放,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出现“哑炮”不宜马上靠近;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临时存放烟花爆竹,要远离火源;林区、农村群众燃放烟花爆竹要远离柴草垛、树林;注意燃放时间,尽量不要在深夜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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