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2-2500-2004-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04-04-19
  • 标    题: 关于在全市农资经营网点开展违禁农药全面自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供业[2004]84号
  • 发布日期:2004-04-1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在全市农资经营网点开展违禁农药全面自查的通知
榕供业[2004]84号
来源: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时间:2004-04-19 00:00

各县(市)社、市农资总公司、市社直属基层社:

近期省、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通报,福州市蔬菜农残抽查结果表明,蔬菜使用甲胺磷等违禁农药,农残超标的现象较严重,说明福州地区对市政府禁止销售和使用的甲胺磷、水硫胺磷、克百威(呋喃丹)、氧化乐果、甲基1605、久效磷及其混配剂农药,仍然有人在暗中销售和使用。对此,市政府领导要求有关部门要进行拉网式的检查,要追根查源,追查蔬菜违禁农药使用和销售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为此,请各单位在近期内对农药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堵绝违规的经营行为,确保供销社系统不进、不售高剧毒、高残留及其混配剂农药,为全市蔬菜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检查内容:检查市政府明令禁止的六种高剧毒、高残留及其混配剂农药是否私自进货、私自库存和私自销售。

二、检查重点:

1、甲胺磷及其含有六种禁用农药成分的混配药。

2、职工承包和开放办社的经营门点。

3、蔬菜区及其周边的经营门点。

请各单位将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的人次、门点数量、发现的问题、处理和整改的措施),于515日前报市社业务计统处。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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