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412-2500-2018-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成文日期:2018-06-06
  • 标    题: 中共福州市供销社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供党委〔2018〕30 号
  • 发布日期:2018-06-08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福州市供销社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榕供党委〔2018〕30 号
来源:福州市供销社经发处 时间:2018-06-08 17:29

 

各直属单位,省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省农资集团福州公司,各县(市)区供销社: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83)和《中共福建省供销社党组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供联党〔20189),进一步加强市供销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将《中共福州市供销社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市供销社委员会

                                                                                                                                                    201866 

 

 

 

 

 

 

 

 

 

 

抄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社领导及机关各处(室)

 

中共福州市供销社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也是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83)和《中共福建省供销社党组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供联党〔20189)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供销合作社工作实际,现就推进市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排查整治措施、有效的工作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基本原则。一要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二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业务经营协调发展。三要坚持源头防范。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四要坚持系统治理。按照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要求,组织动员各层级、各方面力量实施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目标任务。到2020年末,市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基本成熟、规章制度基本完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强化各级党组织领导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把握“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奖惩等措施,促进安全生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每年年终述职报告必须包含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市社党委及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系统、本单位全局工作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党组织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厘清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社经济发展处负综合指导监督责任,市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会计处、合作指导处、农资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室、机关党委负直接监管主要责任。

1.经济发展处职责:全面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负责对市社和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议事制度和季度年度例会制度;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起草市社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专项规划等,指导直属单位的消防、防汛防台风等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及时向市社领导、省供销社、市安监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反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检查督促承担监管职责的有关职能处室组织开展对市社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指导监督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

2.办公室职责: 全面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相关职能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对市社机关办公楼日常安全管理、在建工程安全监管;负责市社机关安保工作以及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在市有关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启动III级(及以上)响应指令后,负责安排市社值班工作。

3.人事教育处职责: 全面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相关职能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主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市社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和考核情况作为市社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工作能力的评价指标和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参考;负责市社统一组织老干部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财务会计处:全面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和信息化安全基础设施配备建设工作的经费保障;及时向市社分管领导报告并向经济发展处反馈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和设施设备购置经费使用情况。

5.合作指导处职责:全面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供销总店安全工作,指导、协调、监督9个供销总店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及时向市社分管领导报告安全检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

6.农资管理办公室职责:全面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对直属单位农药经营安全性的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对直属单位经营硝酸铵复混肥类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市社分管领导报告并向经济发展处反馈化肥、农药安全检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

7.监察审计室职责:全面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作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人员实施行政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监管中违纪人员进行查处;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及时向市社分管领导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廉政建设考核情况。

8.机关党委职责:全面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相关职能的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内容作为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处室等评先评优体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完善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各县(市)区供销社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在接受主管单位监管的同时,要自觉接受属地管理。

()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综合工作,必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市社各处()、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动协调,协同抓好隐患问题整改,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健全责任考核机制。按照《福州市供销社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生产安全事故防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导致事故多发、考核不合格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坚决予“一票否决”,对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纪律处分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提拔重用。

三、健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积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信息采集、工作台帐、情况通报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系统,实现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流程、全覆盖的动态管理。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动态评估、实时预警和预防预控机制,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实现企业有序规范管理的必然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十二)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各单位每月要按照要求将本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安全培训考核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向市社经济发展处报告。市社经济发展处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处()、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年终述职必须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市社每季度召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安排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对工作不落实、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

(十三)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和事故通报、领导约谈制度。市社经济发展处将对存在问题突出、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进行警示通报;对存在违法非法生产经营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组织处置安全事故不力的,隐瞒不报、迟报安全事故的单位,由市社领导约谈单位负责人。

(十四)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督办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市社对发生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严格追责。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督办事项,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由市社挂牌督办,生产经营性一般事故由市社经济发展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办。

(十五)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较好的单位,由市社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对年度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批评。

五、健全完善防范保障体系

(十六)完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相关规定安排安全生产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维护安全设备,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等。

(十七)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要不断健全完善应对火灾及地震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按规定要求开展应急演练,按应急需要做好人员队伍、应急物资等准备,确保应急安全需要。

(十八)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要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单位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员工教育内容,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岗位安全教育,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附件:福州市供销社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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