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供销社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时间:2017-01-04 10:57
  

  

  (2016年1月5日)

  为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6]237号)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我社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州市供销社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座9层),邮编:350026,联系电话:0591-83828231、83283976。

  一、概述

  2015年我社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认真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6〕104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6]237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措施,积极搭建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优化网络系统,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一)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根据《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2016年我社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协调、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强制度和基础建设,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及时更新、发布我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予以公开,确保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年共公开15条信息,其中14条为主动公开,1条为依申请公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及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相关内容。

  (二)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6]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社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州市供销社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公司、各直属基层社,按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坚持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深化公开内容,丰富、优化公开形式,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我社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前,依照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信息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杜绝泄密事件发生,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1、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我社制定的《福州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对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对我社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实行由拟文部门初审、办公室审查、分管领导逐级把关的保密审核机制。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公开,从源头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和保密。

  2、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福州市供销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暂行规定》,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流程和操作准则,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3、我社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稿处室必须明确制作信息的公开属性,并注明理由。报处室负责人并办公室审核是否符合规定,审核通过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签批。

  4、我社门户网站、政务微博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严格遵照《条例》和《福州市政务微博群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社政务网网站、政务微博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健全,社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落实,网站及微博信息发布遵循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各处室设有专门从事信息发布工作的信息员,信息发布必须经社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在网站上发布公开。

  (四)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我社2016年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办公室作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机构,并由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我社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我社进一步落实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了制度,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各项措施,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

  (五)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2015年除在编在岗人员正常工资,并无经费投入。

  (六)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等

  一是加强网站维护与建设,全年共在“福州市供销社”网站上公布供销社相关工作动态152条,及时将我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方便群众获取我社信息。二是积极发布我社政务微博,提高供销社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传播力。2016年共发布微博566条,腾讯微博听众为3072人。三是全年共通过12345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33条。四是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主动地将我社的动态以及政策法规向社会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6年,我社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历年来,我社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16年,我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信息1条;政策、规范性文件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9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目前我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均通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和我社网站(http://www.fuzhou.gov.cn/gxs)上公布,并将相关文字材料报送市档案馆。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2016年我社共进行政策解读4篇。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16年通过12345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共33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2016年我社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申请公开内容涉及2015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历年来,我社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7条。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16年我社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针对该件申请,我社已答复完毕。其中,“同意公开”1件;“同意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非本机关政府信息”0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我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中无“不予公开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社政府信息公开暂不收费,历年累计金额为0元。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及历年来,我社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工作内容很多,工作环节也比较复杂。目前我社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偏少并且还是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今后,我社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继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不断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理顺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二)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6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4

  63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4

  63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

  7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1

  7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

  7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

  6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1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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