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公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我社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州市供销社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座9层),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7521355、8382823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社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处的大力支持和耐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深化政务公开,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工作宣传,为农服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现将我社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保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企业融资”“疫情防控信息”等专项专题信息公开。加强“福州市供销社十四五规划”“农业社会化服务” “基层组织建设” “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发布解读。2022年,我社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其中,工作信息7条,年度报告1条。历年来,我社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5条。 目前我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均通过在“中国福州”门户(http://www.fuzhou.gov.cn)上公布,并将相关文字材料报送市档案馆。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原则,及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要求全市供销系统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增强答复针对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 2022年,我社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经研究决定部分公开。因市民申请公开的数据中涉及第三方经营信息,申请信息公开需经第三方同意,已通过邮件发送可公开部分的数据并电话告知申请人。历年来,我社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9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今年来,我社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职能调整及时完善领导小组,明确了办公室作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责任机构,并由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我社积极拓展公开内容及方式,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022年,我社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依申请公开1条,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及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相关内容。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大力提升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一是加强网站维护与建设,2022年,共在“福州市供销社”网页上公布供销社相关工作动态495条,制作公布与市民生产、生活相关的信息如:福州海峡果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48条,再生资源价格行情37条,农资价格行情10条,进一步方便群众获取信息。二是积极发布我社政务微博,提高供销社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传播力。2022年,共发布微博181条,新浪微博粉丝数为1056人。三是全年共通过12345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12条。四是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主动地将我社的动态以及政策法规向社会宣传。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社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州市供销社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公司、各直属基层社,按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2022年,我社发布了《福州市供销社关于加强和改进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以及《福州市供销社关于转发福建省供销社加强系统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社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按照省、市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我社实际,落实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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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 制发件数 |
本年 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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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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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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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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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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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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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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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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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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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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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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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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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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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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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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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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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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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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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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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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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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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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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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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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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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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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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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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及历年来,我社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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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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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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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高。公开内容没有涵盖多个层面,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主要是安全生产类。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管理不力。虽然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信息公开,但工作人员网络管理水平却存在欠缺,工作力量不足,较少利用这些平台主动与群众沟通互动。三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强,我社部门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有待继续加强。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今后,我社将继续加强对全社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重点在拓展公开覆盖面、优化网上公开、提升公开及时性上下功夫,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理顺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做到应解读尽解读,高效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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