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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0年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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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粮储局),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局属有关公司:
  为做好2020年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社会知晓面,规范收购行为,落实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福州市2020年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1.福州市2020年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方案
        2.福州市2020年粮食收购库点及联系方式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7月10日
 
附件1
  福州市2020年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工作要求
  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收购政策宣传工作的领导,把做好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作为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收购政策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二、宣传工作目标
  让广大种粮农民了解收购政策,组织引导多元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规范收购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销售“明白粮”“放心粮”,切实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三、宣传工作时间
  2020年7月—12月
  四、宣传工作内容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五要五不准”的收购守则》、《籼稻质量标准》、《关于公布2020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2020年福建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方案》、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及实施方案等,重点宣传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明确2020 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 50 公斤早籼稻(三等) 121 元、中晚籼稻 127 元, 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即:以国标三等早、 中晚籼稻为标准品,杂质 1%以内, 水分 13.5%以内, 出糙率 75-77%(含 75%,不含 77%),整精米率 44-47%(含 44%,不含 47%),公布收购库点。
  五、宣传工作形式
  创新工作理念,坚持集中政策宣传与经常性政策宣传相结合,结合本地特点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增强宣传工作实效。
  (一)开设“粮食收购”专栏。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宣传粮食收购相关政策,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推进“互联网+粮食法制宣传”。
  (二)进行政策解读。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让社会民众对收购政策有更清晰的认识。
  (三)通过媒介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通讯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介以及户外公告栏、户外LED屏幕、广告牌等宣传粮食收购政策。
  (四)结合活动宣传。结合世界粮食日及爱粮节粮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收购政策宣传进乡村、进田间。
  (五)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告农民朋友一封信等材料宣传粮食收购政策。    
  (六)张贴宣传告示。在粮食收购季节,各粮食收购站(点)应将收购价格、质量要求、订单直接补贴标准等信息进行公示,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