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15条负面清单和10条治理措施
时间:2024-03-13 12:18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环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近日,福州市安委办、消安委办联合制定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安全负面清单及治理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决定从3月12日起至年底前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清单”对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充电环节的禁止事项、消防技术标准和治理措施进行了明确。其中,对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先告知、后处罚”,首次出现违法行为的,对违规车辆实施搬离,并告知使用人违法行为及后果;对拒不改正、再次出现违规停放、充电的违法行为,依照《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对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管理单位,依照《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因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多次出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由消防、交警部门探索联合实施车辆号码牌标识管理,对红色标识车辆在四城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施限行。
  “清单”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广泛张贴宣传、广而告之,通过电视、广播等各类新闻媒介讲清危害、讲清后果、讲清责任,引导居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共同抵制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不安全行为。同时要严格落实“清单”及其治理措施的有关要求,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和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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