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801012
行政许可决定书
榕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8号
编 号
35001000X202400008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处罚事由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州市富黎华大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25875******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元整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801012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榕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8号
编 号
35001000X202400008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福州市富黎华大酒店有限公司
整改期限
913501025875******
救济途径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备注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元整
序 号
4801012
行政许可决定书
榕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8号
编 号
35001000X202400008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项目名称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建设单位名称
福州市富黎华大酒店有限公司
审批结果
913501025875******
备注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救济途径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元整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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