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832035
行政许可决定书
榕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1号
编 号
35001000X202400009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事由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建筑物设置广告牌等设施影响逃生、灭火救援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州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06113******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伍佰元整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832035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榕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1号
编 号
35001000X202400009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建筑物设置广告牌等设施影响逃生、灭火救援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福州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整改期限
913501006113******
救济途径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备注
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伍佰元整
序 号
4832035
行政许可决定书
榕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1号
编 号
35001000X202400009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项目名称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建筑物设置广告牌等设施影响逃生、灭火救援
建设单位名称
福州正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审批结果
913501006113******
备注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救济途径
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伍佰元整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书下载
  • 三公示.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