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840620
4840620
行政许可决定书
鼓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3号
编 号
35001202X202400052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七条及附件《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5-2
处罚事由
过失引起火灾
行政相对人名称
黄某某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0124199104******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福州市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警告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840620
4840620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鼓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3号
编 号
35001202X202400052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七条及附件《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5-2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过失引起火灾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黄某某
整改期限
350124199104******
救济途径
福州市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警告
序 号
4840620
4840620
行政许可决定书
鼓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3号
编 号
35001202X20240005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七条及附件《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5-2
项目名称
过失引起火灾
建设单位名称
黄某某
审批结果
350124199104******
备注
福州市鼓楼区消防救援大队
救济途径
警告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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